(圖/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)

賴清德總統於115年6月17日正式公布修法內容,將原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》更名為《資源循環推動法》,並完成全文7章、52條條文修正,標誌臺灣資源治理制度正式邁向循環經濟新階段。

此次修法以「源頭減量」與「資源循環」為核心主軸,重新建構從產品設計、生產製造、消費使用到回收再利用的完整管理架構,強化全生命週期的資源治理思維,推動產業從傳統線性經濟轉型為循環經濟模式。

環境部指出,新法同步納入國家資源循環計畫與跨部會協作機制,藉由制度整合提升政策執行效率,並透過綠色設計制度、循環標誌與產品資訊揭露機制,引導產業提升資源使用效率,同時強化消費端永續選擇能力。

在市場面向,新制度也導入循環採購政策與創新實驗沙盒機制,藉此擴大循環產品市場需求,並鼓勵新技術與新商業模式發展,加速循環經濟產業生態成形。

相關單位強調,此次修法不僅是法規名稱調整,更代表治理思維轉型,從「廢棄物處理」進一步升級為「資源循環管理」,期望透過制度創新帶動產業升級與永續轉型。

總統府表示,本次修正內容已正式公告,相關資料可透過總統府公報系統查閱下載,以利各界了解新制完整內容。

中華超傳媒

(文/ 記者 郭紋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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